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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41号颁布时间:2003-12-02

     2003年12月2日 粤地税发[2003]34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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