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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229号颁布时间:2003-12-11

     2003年12月11日 东地税发[2003]229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34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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