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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3]54号颁布时间:2003-08-05

     2003年8月5日 粤财法[2003]5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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