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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2003]57号颁布时间:2003-08-04

     2003年8月4日 粤财法[200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 税[200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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