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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572号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粤地税函[2003]57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 效的通知》(国税函[2003]9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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