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62号颁布时间:2003-08-24

     2003年8月24日 粤财法[2003]6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属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