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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519号)

粤地税函[2003]519号颁布时间:2003-09-01

     2003年9月1日 粤地税函[2003]5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 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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