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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市2002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国税函[2003]22号)

穗国税函[2003]22号颁布时间:2003-05-23

     2003年5月23日 穗国税函[2003]22号   现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穗科函字[2002]248号、267号、268号、 269号448号关于我市2002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对附件名单中所列的由我市国税负责征收管理所得税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况按如下税收 政策执行:   一、对附件1、5所列的企业,如符合税法规定可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 策的,可按规定给予办理减免税手续;对附件3所列的企业如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继续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二、对附件2、4所列的企业,如不符合税法规定,应从2002年度起停止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1、关于审定广州三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批 复(略)    2、关于暂停广州市天河区远天酶制剂厂等35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 策的通知(略)    3、关于我市第二批通过2002年年度审核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略)    4、关于撤消广州市天河珠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通知    5、关于认定北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 (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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