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东地税函[2003]84号)

东地税函[2003]84号颁布时间:2003-09-09

     2003年9月9日 东地税函[2003]8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期投资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先进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5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