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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152号)

穗地税发[2003]152号颁布时间:2003-07-21

     2003年7月21日 穗地税发[2003]15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 的通知》(穗府[2003]38号,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 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 专题学习,深刻认识《行为规范》对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创建全国一流地税局的重要意 义,深刻领会《行为规范》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 做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服务态度,实现罗与洪局长提出的“以最大的努力、最大 的热情、最大的心愿,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的目标。 二、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行为规范》作为“提升服务”的一项 重要内容,按照《行为规范》要求,认真查找工作、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 全、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有效投诉确认办法和优化服务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 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在年度考核时, 要将《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中,确保《行为规范》落到实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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