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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政府关于在开发区试行行政管理“无费区”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函[2003]94号)

穗地税函[2003]94号颁布时间:2003-06-25

     2003年6月25日 穗地税函[2003]94号 登记分局、开发区征收管理分局、保税区征收管理分局、番禺区地方税务局、南沙地税局筹 建组:   现将广州市政府《关于在开发区试行行政管理“无费区”的若干意见》(穗府 [2003]31号)转发给你们,辖区内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所领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 由市局统一结算,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发区试行行政管理“无费区”的若干意见(穗府 [2003]31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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