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通知(东地税发[2003]142号)
东地税发[2003]142号颁布时间:2003-07-16
2003年7月16日 东地税发[2003]142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3]182号)转发给你们。各分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熟悉自身和纳税
人的权利义务,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同时,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纳税
人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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