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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94号)

粤地税发[2003]194号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粤地税发[2003]1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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