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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39号)

粤财法[2003]39号颁布时间:2003-06-09

     2003年6月9日 粤财法[200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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