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57号)
粤地税发[2002]157号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粤地税发[2002]15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做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将《实施细则》落到实处,省局成立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升
文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家记、黄炎光、杨楚潮、鲁兰桂、罗惠全、欧斌担任,成员由梁友
平、侯邦安、杨朝峰、陆耀炳、宋爱勤、许振嘉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法规处的黄
炎光副局长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梁友平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