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建安、房地产行业和门前开票推行税控开票系统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2]33号)
粤地税办发[2002]33号颁布时间:2002-08-30
2002年8月30日 粤地税办发[2002]3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建安、房地产行业和门前开票推行税控开票系统的
通知》(惠地税发[2002]114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在研究开发和推行税控发票时学习借
鉴。
目前,江门、广州、深圳、惠州、中山等市已经在出租车、饮食服务、建筑安装、房地
产开发和部分中介服务等行业试点使用税控装置。税控开票装置的使用,符合征管法关于积
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的精神,也符合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方向。从部分市在税控装置的开发运
用的探索中证明,只有针对那些假票多、用票管理簿弱的行业研究开发和运用税票装置,才
能真正发挥税控装置的作用,达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打击利用假票、大头小尾偷逃税,实现
以票控税的目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在加快,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一环,更应不
断树立和强化科技管票的观念,加大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手工票向电脑票,电脑
票向税控票的转变。推行税控装置应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方式,不能操之过急,也不
能停滞不前。各地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各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以及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