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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26号)

粤地税发[2002]26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粤地税发[2002]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 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加强与国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贯 彻好通知规定。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省国税局协商研究后另行下发具体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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