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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156号)

粤国税发[2002]156号颁布时间:2002-06-21

     2002年6月21日 粤国税发[2002]156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国税函[20 02]407号)转发给你们,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领导职数 等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等5个文件的 通知》(粤国税发[2001]17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2002年5月13日 国税函[2002]407号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103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市副局)级机构 ,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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