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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东地税函[2002]74号)

东地税函[2002]74号颁布时间:2002-12-16

     2002年12月16日 东地税函[2002]74号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粤财法[200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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