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地税发[2003]181号)
珠地税发[2003]181号颁布时间:2003-06-18
2003年6月18日 珠地税发[2003]181号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
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