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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的通知(中财预[2002]20号)

中财预[2002]20号颁布时间:2002-12-27

     2002年12月27日 中财预[2002]20号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财政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2]8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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