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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26号)

粤地税函[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01-13

     2003年1月13日 粤地税函[2003]26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单 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按照该通知精神,你市珠海华浮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 2年度上缴给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39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二O O三年一月十三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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