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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会撤市设区后地税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6号)

粤地税函[2003]36号颁布时间:2003-01-22

     2003年1月22日 粤地税函[2003]36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会撤市设区后地税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江地税发[2002]127 号)悉。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会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江门市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其直属行政单位、基层税 务机构等名称相应变更。 二、同意将原新会市地方税务局的棠下税务所、河塘税务所、杜阮税务所成建制划归蓬 江征收管理分局。 附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会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的函》(粤机编办[2002]313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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