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会撤市设区后地税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6号)
粤地税函[2003]36号颁布时间:2003-01-22
2003年1月22日 粤地税函[2003]36号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会撤市设区后地税机构设置问题的请示》(江地税发[2002]127
号)悉。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会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江门市新会区地方税务局,其直属行政单位、基层税
务机构等名称相应变更。
二、同意将原新会市地方税务局的棠下税务所、河塘税务所、杜阮税务所成建制划归蓬
江征收管理分局。
附件: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会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新会区地方税务局
的函》(粤机编办[2002]313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