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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佛陶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49号)

粤地税函[2003]49号颁布时间:2003-01-29

     2003年1月29日 粤地税函[2003]49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佛陶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10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明确:广东佛陶集团及 其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汇总纳税 办法。 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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