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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60号)

粤地税函[2003]60号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8日 粤地税函[2003]60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二00二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湛地 税发[2002]4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 充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200 2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集团公司提 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 二O 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元)  所在地   1  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66165    湛江市   2  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1877315    湛江市   3  海南恒兴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2656520    海口市 合 计  6500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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