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点推行发票税控管理器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170号)
穗地税发[2002]170号颁布时间:2002-05-30
2002年5月30日 穗地税发[2002]170号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保障地方税务收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管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决定在我市其他服务、房地产、建
筑、广告等行业试点推行发票税控管理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推行发票税控管理器是提高"以票管税"现代技术含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局信息化建设
的重要工作内容,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发票税控管理器应用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由曾素盛副局长担任组长,林如山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李秀芬、钟晓山
、胡裕堂。
工作人员:林军、陈峻、范强。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秀芬副处长牵头组织实施,征管处、信息中心要加强沟通、配
合。
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深圳蓝利达商用设备有限公
司和广东京粤电脑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派代表直接参与小组工作,共同研讨发票税控管理器的
技术标准和应用试点。
各征收管理分局和"两区两市"地方税务局要由分管局领导牵头,配备充分力量,统筹、
协调好应用推广工作。
二、试点应用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房地产、建筑和广告等行业选择若干企业,分批推广。
三、规范管理
严格把好发票税控管理器产品的准入关。试点企业使用的发票税控管理器必须符合我局
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的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
术测评。应用业户在我局初步选定生产厂家的产品中自主选择购买。购置发票税控管理器费
用由用户自行负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发票税控管理器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广州地方税务税控专用发票》(见附件)
,我局将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发票税控管理器的安装使用。
四、实施步骤
本着积极稳妥、选择适宜行业、分批推进的原则,今年内分两批试点推广应用发票税控
管理器。
第一批:使用大面额《服务定额发票》或手写《服务发票》、财务核算健全、从事设计
、咨询等其他服务业的企业约100户。时间安排如下:
1、5月份市局确定发票税控管理器的征管业务需求,各征收单位做好纳税人的宣传发动
工荼,完成受理业户申请、审核工作。
2、6月份生产厂家完善设计,税控软件定型,培训业户和税务机关操作人员,协助征收
单位完成发票税控管理器的初始化程序,并完成安装工作。
3、7月份,首批企业开始试用。
第二批:在第一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10月份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中选择
1400户(优先选择A级企业)启动第二批推广计划。
要把推广信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票税控管理器,提高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作为我局
推进"科技加管理",争创全国一流地税局的一个亮点抓好抓实。在试点推广期间各单位要注
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推广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税控专用发票》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