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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2]79号颁布时间:2002-02-25

     2002年2月25日 粤地税函[2002]79号 珠海、韶关、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 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有:   (一)广东德豪润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三)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撤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   (一)珠海华润电器有限公司   (二)广东宏远集团生物化学制药厂   (三)乳源裕东实业有限公司    对上述重新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可 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免征两年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对撤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2002年起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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