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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和呆账清理及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2]47号颁布时间:2002-01-29

     2002年1月29日 粤地税函[2002]4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 1]942号)和《关于呆帐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 01]1002号)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账外呆账税金的清理和核算   (一)转到账外核算的待清理呆账税金,是指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欠 税余额中,属于2001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包括2001年5月1日前作 出并生效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补税和罚款)。对于2001年5月 1日之前发生的欠税,因各种原因在2001年5月1日之后才纳入会计核算的及至 今尚未纳入会计核算的,都要列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已纳入会计核算的,应 按规定方法将其从账内转到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至今尚未纳入会计核 算的,直接列入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科目核算。对于税款所属期为2001年4 月底前的税款,其限缴日期在2001年5月1日之后的,其欠税发生时间只能在2 001年5月1日之后,故不应转到账外核算。   (二)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对列入账外核算的待清 理呆账税金逐户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逐户清理结束后,由清理人员填报“分户呆账 税金清理清册”一式两份(格式各市自定),送本单位主管局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份 作为征管资料归档保管,一份作为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的原始凭证,集中装订保 管,留存备查。   (三)清理工作结束后,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于2002年3月底前,根据 “分户呆账税金清理清册”,将账外“待清理呆账税金”总账和明细账的调账工作处 理完毕。2002年4月编报3月份“待清理呆账税金明细月报表”时,须按清理调 账后的实有呆账税金数编报。   从2002年4月份开始,各单位的待清理呆账税金总数除发生清缴和按规定核 销情形外,严禁变动。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好呆账税金的清理核实工作。具体清理核实 工作由各单位主管日常申报征收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核算工作由计会部门负责。各 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彻底完成。   二、对于2001年5月1日后发生的欠税滞纳金(包括2001年5月1日后 查处的2001年5月1日之前偷骗税应课的滞纳金),2002年暂不纳入应征数 核算,2003年将纳入应征数核算。但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从2002年1月起, 在账内单独设置“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以辅助账方式分户、分税种专门核算反 映新征管法实施后发生的欠税滞纳金的应征、已征和按规定核销情况。其账页设置和 登记方法与原账外“应缴未缴滞纳金登记簿”类同。   三、由于应征税金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年终无法进行冲账和年度结转账务 处理, 因此,各会计核算单位不应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明细账,而应按企业注册类型设置 “分企业注册类型应征税金登记簿”,以辅助账方式核算反映当年应征税金分企业注 册类型情况。   四、关于欠税核算中相关会统报表的设置和编制   (一)增设《待清理其他呆账税金分项目统计月报表(1)》(表式见附件), 以分税 种分项目反映除关停、空壳和政府政策性呆帐税金以外的其他呆账税金余额情况。本 表从 2002年4月编报3月份会统报表起编报,为帐外统计报表。   (二)增设《滞纳金明细月报表(29)》(表式见附件),以反映2001年 5月1日后所发生欠税的滞纳金征缴情况。本表从2002年1月起根据账内“应缴 未缴滞纳金登记簿”按月计算编报。   (三)由于应征税金按注册类型设置的登记簿只核算当年应征税金分注册类型情 况,因此,2002年《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改为只反映当年应征税金分注册类型 数的报表。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这次新的欠税核算方法的实施和呆账税金清理工作,对 一些单位存在的不按应缴数申报而按缴款数申报、申报不核算和核算不上报等问题进 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纠正。今后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按应缴数申报未进行纠正的, 除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申报不实进行处罚外,还将视同“隐瞒 欠税”追究税务机关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企业已申报而税务机关未按申报数如实核 算或虽已核算但未如实上报应征或欠税数的,一经查出,其隐瞒的欠税均视同本年新 欠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由于目前社会保险基金暂时还采用由税务部门划解入财政专户的作法,因此 《应收、实收社会保险基金明细月报表(28)》不需与国库部门核对签章。并自3 月份编报2月份的《应收、实收社会保险基金明细月报表(28)》起,调整该表相 关项目(表式见附件)。在“二、入库合计”中各险种下增设“利息”项目,并调整 “2、医疗保险”和“4、工伤保险”下的明细项目。   由于时间紧急,请各地接通知后立即布置执行。 附件:1.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审核事项(略)    2.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票证报表参数(略)    3.应收、实收社会保险基金明细月报表(略)    4.滞纳金明细月报表(略)    5.待清理其他呆帐税金分项目统计月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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