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网吧经营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1]479号颁布时间:2001-09-21

     2001年9月21日 粤地税函[2001]47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些地方要求对网吧经营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目问题予以明确。根据营业 税法规的规定,现明确如下:   对电信部门开办的网吧,取得的经营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 非电信部门开办的网吧,取得的经营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