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1]412号颁布时间:2001-08-23
2001年8月23日 粤地税函[2001]412号
珠海、顺德、东莞、茂名、江门、佛山、中山、汕头、肇庆、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的规定、对部分发生变更
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同意确认22家发生变更事项后的企业为高新
技术企业,同时取消更名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具体名单如下:
认定编号 企业名称
3797009 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珠海经济特区威尔发展公司)
3796004 珠海金电电源工业有限公司
(原:珠海经济特区金电电源工业公司)
3796008 珠海亿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原:珠海东大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略)
对上述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但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从2001年起,不得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