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1]115号颁布时间:2001-05-09
2001年5月9日 穗地税发[2001]115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部分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
并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泰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从2000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二、附件1所列名单中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广州
利德嘉公路开发公司、广州美晨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附件2所列名单中企业所得税由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从
2001年1月1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四、附件3所列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更名后的企业名称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1、广州市科技委员会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的函
2、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天河、黄花岗科技园)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略)
4、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1:广州市科技委员会关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的函
2001年3月30日 穗科函字[2001]67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委于
2000年第四季度认定了高新技术企业44家,审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98家,以
及有21家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而变更了企业名称。现将这些企业的名单送你局,请
按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