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00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523号颁布时间:2000-12-15
2000年12月15日 穗地税发[2000]523号
局属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0年度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汇算情缴范围和期限
凡广州市内(不含两区两县级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都必须进行企业
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企业自核自缴的,申报期为次年二月底前;委托中介机构
申报的申报期为次年四月底前,并于次年四月底前结清应补缴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
缴税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二、汇算清缴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征收机关要
成立汇算清缴领导小组,由一位局领导抓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机构、人员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高效率、
高质量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做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加强企业所得税政
策法规咨询的力量,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
汇算清缴中遇到的各种政策及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报审核
各征收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环节的各项工作。
1.加强对纳税人年度亏损及弥补亏损的审核。纳税人2000年度发生亏损或
需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在送报年度申报表时,向所属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报送
《企业年度亏损确认或弥补申报审批表》,由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审核批准;未经审核
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税前弥补亏损。
2.加强对纳税人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纳税人财产损失、坏帐损失、
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一律不得扣除。
3.加强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凡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
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和《技术改造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见附件5)及《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兔企业
所得税明细表》(见附件6)、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报送所
属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地方税务征收机关将有关资料与省地税局核批文件中列明的国
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4.继续开展对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试点工作。试点
面要在年基础上扩大,请各征收机关结合经管业户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企业,并将
试点企业名单于2001年2月底前报布局税收管理二处。
(三)检查及评税
1.纳税人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即可进入纳税检查阶段,各稽查单位要配合
征收单位做好汇算清缴的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期利润水平波动大、申报额变动大、亏损数额大、福利工
资开支数额大的纳税人。
2.结合我市今年以来规范征收方式,扩大查帐征收面的现状,积极开展评税工
作,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各征收机关须按照《关于我市地方企业所得税评税
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帐册混乱、所得税申报明显偏低的业户,列入评税范围,
通过评税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四)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01年5月10日
前书面上报市局税收管理二处。
总结内容要求: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2)税源分析,包括影响本单位企业所得税
增减变动的因素;(3)企业所得税评税情况;(4)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5)检查查出的问题,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6)企业所得税管理及检查的经验、
问题和建议。
在所附表式中,各稽查分局只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纳税检查查增税
款统计表》。
附件: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略)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略)
3.企业所税税汇算清缴期内纳税检查查增税款统计表;(略)
4.年度所得税评税情况统计表;(略)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略)
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