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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498号颁布时间:2000-11-24

     2000年11月24日 穗地税发[2000]498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 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议定 书文本已于2000年8月24日以穗地税发[2000]352号文转发。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 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88号)(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0]167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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