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83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粤地税发[1999]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办法,按省局粤地税发
〔1997〕 248号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45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