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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83号颁布时间:1999-08-02

     1999年8月2日 粤地税发[1999]1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办法,按省局粤地税发 〔1997〕 248号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4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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