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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72号颁布时间:1999-07-26

     1999年7月26日 粤地税发[1999]172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 9〕 42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重申:全省统一式样类的发票式样,由省地方税务 局确 定;印明企业名称类的发票式样,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按省的统一规定确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 42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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