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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0]616号颁布时间:2000-08-09

     2000年8月9日 穗国税发[2000]616号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48号,以下 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各单位要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认真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结合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审批管理, 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政策的宣传及辅导工作,促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用好该项政策。 二、为了规范审批管理,各单位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并以正式 公文将初审意见请示我局,由我局上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我局对《通知》的附表一和附表二作了适当的修改(修改后的附表一和附表 二附后),请各单位使用修改后的附表;附表三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设计的原表。 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购置符合抵免 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国产设备投资,应于2000年8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主管国 税机关应于9月中旬前上报我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 表一);(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汇总审批表》 (附表二)。(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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