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敦促纳税人依法领购、开具娱乐、服务定额发票的通告
穗地税发[2001]3号颁布时间:2001-01-05
2001年1月5日 穗地税发[2001]3号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税负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娱乐、服务发票管理办法》,现就娱乐、
服务定额发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我市(含增城、从化市)从事娱乐、饮食以及其他服务经营的企业、单位、
个人(以下简称业户)必须依法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并应按规定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属下相应征收分局(增城、从化市业户在本县级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购领《广东省广
州市娱乐服务定额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批
准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除外)。凡未领购定额发票的业户应立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
关申办购领。
业户在取得经营收入时应依法填开发票。付款者索取发票时,业户不得以任何借
口拒开发票,也不得以收款收据或其他单据代替发票。
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均有权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违法业户。业户的违法行
为一经查实,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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