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165号颁布时间:1998-10-12
1998年10月12日 东地税发[1998]165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市财政局将于明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
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评审验收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市财政局东财
会〔1998〕3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的通知》、东财会〔1998〕8号《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
通知》、东财会〔1998〕13号《关于东莞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
自评情况填写好“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申报表”,该表一式两份于11月
6日前上报市局计财科。市局将组织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评分标准”严格进行检查和
考核,并于11月中旬进行抽查。通过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上报市财政局申领
“广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证书”。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经工作的重
要环节。各分局应高度重视,严格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各分局领导必须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考核所属单位的会
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会计基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