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东地税发[1998]57号颁布时间:1998-04-30
1998年4月30日 东地税发[1998]57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自去年10月份起,我市加强了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市局和各分
局及时将税收政策向有关部门、企业、外籍人员作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各
分局也加紧落实对企业的外籍人员的登记、核实及税款征收,使全市的个人所得税收
入有明显的增长。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
一些问题。有些分局的领导对这项工作抱敷衍应付的态度,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对
企业(主要是台资企业)申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时少报人数、降低标准的情况未加
以审核和纠正,甚至有个别分局对企业的这些做法采取默认或视而不见的放任态度,
造成虚假申报的情况非常严重。其结果是授人以柄,外商认为我们的工作可随意变通,
各地执行政策不统一。这样,给那些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分局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面
影响,严重地阻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确保我市外籍人员个
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局决定开展一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情况
的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企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外籍人数是否真实;
2、采用核定收入征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收入是否与其国籍、所在企业的投资规
模及其本人的职务相对应;
3、纳税人申报收入额低于核定的收入标准,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和合理的解释。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
各分局要合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对本分局所辖企业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
检查工作;市局各科、室、分局负责对挂钩分管分局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以及对征
管资料的抽查。
三、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
5月底前是分局自行检查阶段。各分局应根据平时税收征管掌握的情况以及企业
纳税档案的征管资料,对企业的投资额、外籍人数及其担任职务等情况与企业申报纳
税的资料相核对,找出存在问题的企业并对其进行检查、核实、纠正,对少缴、漏缴
的税收要按章追补和处罚。
6月是市局组织检查阶段。市局各科、室、分局组织人员对负责分管的分局的外
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抽查不少于10户企业申
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资料。
四、上报资料
各分局要将检查企业的情况填列附表1,并连同附表2汇报时交市局主管片的科、
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