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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城市、农村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137号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粤地税发[2000]13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推动和深化我省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批复省局关深化我省 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原则性意见,省局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 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 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积极推进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我省地税系统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广东 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号召,推动地税“第二次创业”的重大举措。各级地 税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深化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 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全面加快改革步伐。要 从实际出发,结合全省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总 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确定分阶段的具体工作目标、内容和任务,精心组织,加强督导, 确保改革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当地党政、有关部门和广大 纳税人宣传深化地税征管改革体制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做法,以取得理解、支持和配 合,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告、向当地党政部门反映。某些 改革措施因当地特殊情况确需与省局关于深化城市、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意见不一的, 必须专题请示,经省局同意后方可实行。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略) 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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