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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府办[2000]87号颁布时间:2000-07-03

   2000年7月3日 粤府办[2000]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由10% 调整为12%,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后,营业性娱乐管理费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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