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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工总实[1996]9号颁布时间:1996-01-03

     1996年1月3日 粤工总实[1996]9号 各市、县(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 为积极扶持以安置企业富余职工的困难职工为主的工会企事业,保证工会企事业 的健康发展,全国总工会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作出《关于全国总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 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总工会企业执行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199 5年10月24日 总工发[1995]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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