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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财法 [1996]48号颁布时间:1996-12-18

     1996年12月18日 粤财法[1996]48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税字[199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国税机关对中国人保 集团所属的市、县级分支公司(地方代办业务除外),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的分 支公司应按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 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有关规定做好监管工 作。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9 6年10月8日 财税字[1996]8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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