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系统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188号颁布时间:1996-05-21
1996年5月21日 粤国税发[1996]188号
主送:(略)
接广东发展银行《关于我行系统1996、1997两年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
的请示》(广发银财[1996]34号)以及广东广发证券公司《关于我公司系统
交纳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广发证[1995]146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八届
61次常务会议精神,考虑到广东发展银行的实际情况,现对该行1996年度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各分行、支行及办事处(澳门分行和独立核算的金融性公
司除外)企业所得税按季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年终由总行统一清算,清算办法按省国
税局粤国税函[1995]477号通知办理。
二、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比照广东
发展银行规定办理。其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按照省国税局粤国税函
[1995]231号、[1995]477号通知规定的原则执行。
三、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各分行、支行、办事处以及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
构,各地国税机关应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做好监管工
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广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