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省社保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财社[1998]17号颁布时间:1998-05-26
1998年5月26日 粤财社[1998]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劳动部、中人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98]21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年1月27日 财社字[1998]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