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184号颁布时间:1996-05-16
1996年5月17日 粤国税发[1996]184号
主送:(略)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
你们,各地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
业、股份制企业,现仍还未纳入管理的应尽快纳入管理,并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
税款分别入库,切实做好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
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5日 财预字[1996]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