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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206号颁布时间:1996-09-12

     1996年9月12日 粤地税发[1996]206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国税发[1996]10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减免税政策,加强对减免税企业在条件、执行期限上的 审查。同时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权限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不得越权审批。下半年各地 应对减免税执行到96年底的企业进行清理,凡减免税到期的企业要及时恢复征税。 二、按照省府《关于印发<1996年下半年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 [1996]66号)要求,抓紧做好理顺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的工作,争 取到年底大部分市完成交接任务。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外出经营单位和企 业投资收益所得税管理办法,以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 外出经营所得税征管情况进行检查。   四、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对有关税收扣除项目、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把 关,加强企业预缴申报的审核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统计上 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今后半年报表报送情况将列入年终汇算清缴工作考核 评比内容。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根据清产核资的要求,认真做好税务人员、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清产 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应把清产核资工作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针 对目前我省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低、财务管理偏松和企业所得税带征面过宽的状况,摸 清情况,找出问题,制订有效措施,强化企业财务和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财务管理 水平的提高。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21日 国税发[1996]1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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