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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048号颁布时间:1996-02-15

     1996年2月15日 粤国税函[1996]048号 主送:(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税函[199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1996年1月5日 国税函[1996]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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