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5]471号颁布时间:1995-12-30
1995年12月29日 粤国税发[1995]471号
主送:(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国税发[1995]1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我省国税所得税工
作情况,省局对加强我省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工作
目前我省由国税部门征管的中央企业不少,税源也比较大,各地必须切实重视抓
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构分设以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按照企
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努力做好纳入中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接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如一些地方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工作重
视不够,机构不键全、人员不落实,管理偏松、监督不力,企业不按时申报纳税,偷
税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各级国税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组织领
导,要继续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有条件的市县都要设立所得税科(股),做到机构
人员落实。要严格依照税法办事,不得随意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税前列支标准范围,
乱挤占成本,侵蚀税基;要理顺各项工作程序,自觉履行执法职责,抓好收入,依照
税法按期组织入库,对错库、混库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中央企业所得税收入任
务的完成。
二、继续大力做好纳入中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所得税的调查摸底和接管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粤
国税发[1995]397号)执行,大力做好纳入中央收入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
接管工作。要继续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管辖企业的基本情
况和特点,该纳入管理的要按规定纳入管理。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省中央企业的
征管情况,各市国家税务局必须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底前将《中央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征
管情况表》、《中央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征管情况汇总表》(附后)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所得税处。
三、抓好规范化基础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抓好规范化的征收管理是确保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的基础。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征管
基础工作做起,对政策与征管上容易产生漏洞的环节,要加强研究,制定堵漏办法和
措施,从企业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稽核检查,都要有严格的管理要求。
针对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正在制订下发中央企业总机构(主部门)管理费提取、
亏损弥补、财产损失、呆账核销等财务管理、税前扣除审批制度,以及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等,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对现行税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有关预缴
方式的确认和折旧方式的选择、缓缴税款的审批等,税务机关都要有书面批复。要逐
户企业建立和健全征管档案资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经常对税务机关内部进行执
法检查,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把企业偷税面、偷税额压到最低限度。
四、密切上下级联系、加强部门协作
全省各级国税所得税部门都要密切上下级联系,要经常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使
各级领导更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所得税工作情况和问题,引起重视,加强对所得税工
作的领导,要加强与地税局、财政部门、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部门以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联系协调制度,理顺工作关系,互相理解、互相
支持和互相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以妥善的方式协
商解决;要加强地区间税务部门的联系,对跨地区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企业集
团以及汇缴企业,要建立起互相联系和协作的工作制度,经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掌握税源,共同堵塞征管漏洞。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征管水平
为适应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强所得税
系统的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所得税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鼓励参加学历学习和
报考专业职称等,尽快提高其思想、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六、深入细致做好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当前,各地国税机关要十分关注企业改革的新发展,要结合企业清产核资、规范
公司登记以及体制改革新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专项调查研究工作。专题调查内容包
括:①城乡信用社体制改革和所得税征管情况的调查;②企业清产核资账务处理情况
的调查;③投资基金经营运作、税收情况的调查;④资本利得课税的调查;⑤铁路企
业所得税征管情况的调查等,各地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和建议的调查报告
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底前报送省局,共同研究企业所得税征管对策,努力提高我省中央
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1995年10月10日 国税发[1995]18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