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9]200号颁布时间:1999-06-21
1999年6月21日 粤地税函[1999]200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前税
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前税
前扣除问题的批复》(1999年5月20日 国税函[1999]294号)(略)